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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四川省省級科普基地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讀
發布機構:獎勵處 发布时间:2020-05-12 18:04:05省級科普基地作爲開展全省科普工作的重要抓手,在面向廣大公衆普及科學知識、開展科普活動、宣傳科技創新成果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示範帶動作用。近日,省科技廳、省委宣傳部、省科協三家聯合印發《四川省省級科普基地管理辦法》(川科獎〔2020〕5號,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進一步完善省級科普基地(以下簡稱“基地”)申報、認定程序,健全基地管理機制。現解讀如下。
一、起草背景
爲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“科技創新、科學普及是實現創新發展的兩翼,要把科學普及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位置”的重要講話精神,進一步加強我省科普能力建設,推動新形勢下科普陣地建設和各類科普載體有序發展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一號)《關于加強國家科普能力建設的若幹意見》(國科發政字〔2007〕32號)《四川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》(NO:SC081423)以及我省科普事業發展相關政策,借鑒國家部委及各省市科普基地發展相關政策,結合四川實際,研究制訂本文件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辦法》包括總則、申報條件、申報程序、評審與認定、運行與管理、附則六章二十六條。
第一章總則。本章共4条,主要内容是《辦法》制定依據、适用范围、基地分类以及管理权限。《辦法》将科普基地分为場館類、自然保護地類、生産示範類、教育培訓類、信息傳媒類等5個類別進行認定和管理。認定和管理工作由科技廳會同省委宣傳部、省科協共同負責;日常管理由基地所在市(州)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科技廳進行。
第二章申報條件。本章共6條,主要對申報科普基地的條件進行了具體規定。包括均要滿足的基本條件和不同類別基地需要單獨滿足的條件,對基地面積、人員配備、開放天數、接待人次以及開展活動等提出定性和定量的要求。
第三章申報程序。本章共4條,主要對基地申報時限、聯合申報、聯建共建等情況進行了說明,並要求填寫《四川省省級科普基地認定申報表》,報送所在市(州)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受理。
第四章評審與認定。本章共4條,主要說明基地評審認定工作組織流程。由科技廳會同省委宣傳部、省科協共同組織開展,通過資格審查、會議評審、現場考察、綜合評議四個階段,提出建議名單並公示。公示無異議後正式認定爲“四川省省級科普基地”,由上述三家單位聯合授牌,認定有效期爲三年。
第五章運行與管理。本章共5條,主要對科普基地日常運行、組織科普活動提出了要求,對科技廳給予支持、動態管理、取消基地稱號等事項進行了說明。
第六章附則。本章共3條,明確《辦法》適用于已獲認定的科普基地,《辦法》由科技廳負責解釋,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三、特色亮點
一是細化基地分類。《辦法》按照科普載體多樣化、主題化、專業化发展趋势和我省实际情况,首次将省級科普基地类型细分为場館類、自然保護地類、生産示範類、教育培訓類、信息傳媒類等5個類別,並對各類別涵蓋範圍進行了界定。
二是明確申報條件。《辦法》中進一步明確“申報條件”,既包含基本條件“門檻”限制,又說明了各類別相應的申報要求,更具有實操性。特別是在基本條件中,首次對新媒體宣傳渠道進行了規定。
三是規範運行管理。《辦法》對省級科普基地日常运行、组织科普活动提出了要求,特别是對省級科普基地如何實行動態管理,開展年度核查進行了說明。同時,明確擇優給予省級科普基地科普能力建設支持,並向國家有關部委推薦申報國家級科普基地等事宜。